1、企业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:
-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-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-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-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-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-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2、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信用。企业信用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;或企业经过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评定,信用等级达到ZC3级以上(含ZC3级);
3、企业产品必须经过市场检验,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,拥有一定的相对稳定的用户群,未经用户使用或用户过少的产品一般不予受理;
4、企业承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同等批量条件下的最优惠的价格;负责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;在通过平台完成产品销售后,提取销售收入的适当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,支持平台的运行。 |